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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德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3 16:33 来源:市教育局

    各镇乡(街道)教办,各学校: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建德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高中类招生工作的意见》(建教招〔2020〕1号)要求,现就2020年建德市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符合下列四类中任何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

    (一)体育类

    1.初中教育阶段(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七至九年级,下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2.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件的第一发文单位,下同)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3.2019年建德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和女子组各单项比赛第一名获得者(不含集体项目)。

    (二)艺术类

    1.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竞赛(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

    2.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学组独唱、重唱(四人及以下)、戏剧曲艺(四人及以下)、独奏、重奏(四人及以下)、协奏(四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绘画、书法、工艺和摄影等上述所列类别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者。

    (三)科技类

    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个人项目(论文、发明和技术创新)一、二等奖者(均为第一作者1人)。

    (四)其他类

    1.三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下同)、外籍华人的子女,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一年以上,下同);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同项目(如体育类中的100米与跳远,艺术类中的独奏与协奏,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与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等),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或项目(如体育类与艺术类、艺术类与科技类、科技类与其他类、音乐与书法、球类与田径等)可累计加分。

    上述四类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具体按《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见附件1、2)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

    符合军人子女加5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或其他类加分条件的,可与上述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中获得的加分进行累计,但最终所获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符合军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上述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的加分。

    三、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该类加分与其他类别的加分累计与军人子女加分累计相同。

    四、申请和审核程序

    申请和审核工作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办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申请加分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初中学校领取并如实填写《建德市2020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附件7,以下简称《登记表》),与相关证书复印件等一并交所在初中学校(其中初中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的,其《登记表》须经市体育局审核盖章)。

    初中学校负责将本校符合上述类别项目加分条件的考生相关材料(《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汇总造册于5月25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招生自考办公室。

           2.符合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带《登记表》以及附件3中规定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带《登记表》以及附件4中规定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外籍华人子女(带《登记表》以及附件5中规定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25日(上午8∶30—下午17∶30)到建德市教育局招生自考办公室(严州大道939号),由相关主管部门现场审核。

    3.符合加分条件的三侨考生、港澳台籍考生,由建德市统战部侨务办公室审核(申请方式、审核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等见附件6)。

    4.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于5月18日—5月25日,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z.zjzwfw.gov.cn,下同)在线申请,通过数据共享获取考生民族信息的方式进行审核。 

    5.符合加分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援鄂医务人员子女考生,由相关部门提供名单和证明材料。

    五、其他

    根据相关规定,从2021年开始,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

    建教招〔2020〕4号 建德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建德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