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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建德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3 16:23 来源:市教育局

    建教普〔2019〕44号

    各中小学、各派出所:

    现将《建德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建德市教育局            建德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30日




    建德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试行)


    为切实保障《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29号)和《2019年新安江街道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建教普〔2019〕17号)的规定,结合建德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入学对象和基本条件

    随父母居住在建德市,持有建德市范围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申请积分对象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作为积分申请人,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建德市范围内申领的有效《居住证》,于当年8月31日已在建德市范围内办理居住登记满一年,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三、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

    序号

    积分指标

    积分规则

    备注

    1

    居住年限

    适龄儿童本人办理居住证的每年加3分

    截至当年8月31日满一年的加3分,之后每满12个月按1年计算,可累加;不满12个月的不计分。

    2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办理居住证的每年加2分

    截至当年8月31日满一年的加2分,之后每满12个月按1年计算,可累加;不满12个月的不计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都办理的可累加。

    3

    参保年限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报名就读学校所在乡镇(街道)范围内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每年加2分

    每满12个月为一年,积2分,以此类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都办理的可累加。

    4

    人才居住证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人才居住证的一次性加5分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都办理的可累加。

    四、申请积分材料

    流动人口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入学子女及父母双方有效的《居住证》;

    2.家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

    3.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4.《浙江省人才居住证》;

    5.《建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

    五、入学程序

    积分申请—积分核定—入学申请

    1.积分申请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申请子女入学的流动人口应在每年度4月1日至15日,向当地派出所积分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2.积分核定

    派出所积分管理窗口对《建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进行审核,符合基本条件且积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积分受理窗口立即受理,并当场进行积分核定存档,发放《建德市流动人口申请子女积分入学总积分单》。市流动人口办将办理积分入学信息汇总后抄送市教育局。

    3.入学申请

    市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实际,将流动人口积分纳入当年公办义务段学校招生政策。具体办法及流程在当年出台的招生政策中进行公布。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入学网络报名后,持《建德市流动人口申请子女积分入学总积分单》到相应学区小学进行现场信息核验。

    六、其他

    1.流动人口夫妻共同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取夫妻积分高排名靠前的一方。

    2.多人积分相同的,按照随迁子女取得有效居住证的时间先后排序。

    本细则从2020年4 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