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登记参加建筑项目工伤保险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 2004-01-01
第二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07-01
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一、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省级法律依据
无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建德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八、决定机构
建德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行政区域内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中标通知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备案合同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780238
办公地址: 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二楼C27号窗口;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乾潭分中心(杭州市建德市乾潭镇马鞍岭社区万乐路100号)大厅人力社保窗口;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 — 受理 — 审核 — 办结 — 送达
(一)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三)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做出予以登记的决定,通过现场送达的方式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十五、办理方式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免费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无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64712345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64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二楼C27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受理地点: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乾潭分中心(杭州市建德市乾潭镇马鞍岭社区万乐路100号)大厅人力社保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1-64712345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