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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局建德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节能事项承诺书

1、甲方承诺抓紧时间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在报告批复前不得进行设备调试与生产。

2、甲方承诺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且符合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2)主要用能设备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技术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落后设备;

3)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省、市行业能耗准入标准(没有准入标准的,可执行限额标准);

4)投资项目中无新增煤炭消耗量;

5)投资项目用能总量小于2445吨标煤(等价值);

6)投资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648吨标煤;

7)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按新标准执行。

(二)乙方承诺内容事项

乙方在收到企业提交的节能评估报告后,尽快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从重处罚直至停产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的,乙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甲方必须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甲方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存在隐瞒、欺诈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承诺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施,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甲方除以上承诺事项外,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发生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 : 杭州众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承诺企业(个人) : 杭州众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 : 201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