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852/2019-036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19-05-21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00-2019-0005
文件编号: 建政函〔2019〕64号
关于《印发建德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19-10-16 14:10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为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征迁实际,结合近年来相关工作对征迁政策调整完善。

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1、进一步完善了安置户及安置人口、合法面积确认等事项的认定标准。

2、增加住改非房屋及非住宅补偿两项内容。(1)住改非房屋最高补助标准参照同地段国有土地住宅标准实施,但增加了经营年限的相关规定。(2)非住宅标准与我市现行标准相比调整了两项。①明确了搬迁补贴费标准;②将土地前期开发成本由按同地段工业基准地价的40%计算提高到60%,但不再考虑挖填方等其他费用。

(二)标准变化

1、增加“1+X模式”安置。被补偿人可选择一套实物安置住房,其余安置面积按照安置补偿方案发布时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扣除安置房结算价款)进行补偿。

2、货币安置中,我市原有结算标准按照被补偿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装修、附属物)按评估重置价格的3倍(包含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补偿)及被补偿房屋占地面积参照所在区域征收耕地的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8倍进行补偿,现调整为主城区及周边其他乡镇按照住房合法面积与市场比准价结合进行计算,在市场比准价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按照原有标准计算。

3、搬家费按2018年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杭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等三项费用标准》调整为:货币安置的,按3000元/户标准一次性补助搬家补助费;公寓房安置、联建房安置的,按6000元/户标准一次性补助搬家补助费。

4、重置价标准调整。对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泥木结构、简易结构等房屋结构等级的重置价重新进行评估确定。

四、术语释义:

1、土地权属资料:包括不动产权利证书等在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建房批准文件等。

2、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资格:按照《关于印发建德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政办函〔2018〕38号)文件执行。

3、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测算、划分区片而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五、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实施意见。

六、期限:长期

解读机关: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王光华

联系方式:0571-5830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