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市公共场所障碍物集中清除行动的通告
时间:2018-08-15 08:20 来源:建德市 浏览次数:

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规范市容环境秩序,保持道路安全畅通,增强市民文明意识,营造整洁优美的宜居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道乱占”专项整治的要求,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城市公共场所障碍物集中清除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8月20日起,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对建德市主城区范围内公共场所影响市容秩序、道路通行、公共安全、环境卫生和公共利益的障碍物(含超门窗经营、占道设摊、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晒乱挂、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等)进行集中清除。

二、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算命等迷信活动。对算命摊点占道经营的,执法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予以处罚。

三、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违法设置报刊亭,对违法设置的报刊亭当事人逾期不清理的,执法部门将依法实施代履行。

四、禁止在城市道路、盲道、广场、绿道等处停放机动车(在划有停车泊位内停放的除外),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驾驶人员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和安全的,执法部门将作出处罚或予以拖离。

五、禁止不按车位类型停放相关车辆,非机动车停车位只能停放非机动车和两轮摩托车,任何三轮车不得在新安路、新安东路、严州大道、江滨路(江滨中路)、白沙路两侧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停放,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予以拖离,并进行处罚。

六、当事人不能及时清除城市公共场所障碍物的,执法部门将依法立即实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并依法作出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努力和贡献。

建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德市城市管理局

建德市公安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