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四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4-08 11:41 来源:建德市 浏览次数: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首都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首都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建设美丽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首都文明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第四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第四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013年4月3日

  第四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根据《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精建[2010]11号)和2013年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今年在全市组织开展第四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第四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大力弘扬践行北京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社会生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进一步培育首都文明风尚,为建设美丽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组织领导

  1.评选表彰活动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联合主办,成立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市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指导、管理。全市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首都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2.全市活动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邀请主办单位代表、道德模范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等组成,负责从各区县、各系统推荐的首都道德模范人选中,提出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参与投票评选。

  3.各区县、各系统由文明办牵头,成立本区县、本系统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应机构,负责评选推荐的相关工作。

  三、奖项设立

  第四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共设“首都助人为乐模范”、“首都见义勇为模范”、“首都诚实守信模范”、“首都敬业奉献模范”和“首都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表彰2名,共表彰10名。同时,设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20名。  

  四、评选标准

  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践行北京精神,具有很强的首都意识、首善意识,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积极参加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各奖项标准分别是:

  首都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首都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首都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首都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首都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凡符合首都道德模范参评标准,在北京市工作、学习、生活且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被推荐为首都道德模范人选。每个公民在同一届只可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已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称号的,不再作为参评候选人,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或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评选。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4月上旬)  

  在市属主要媒体,千龙网、首都之窗、首都文明网和北京地区主要商业网站刊发活动消息,公布首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推荐和评选办法、推荐起止时间等,启动评选表彰活动。

  (二)推荐阶段(4月中旬)

  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各区县、各系统可向全市活动组委会推荐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5个类别的候选人,每类2名。各区县群众以及社会组织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推荐候选人。全市活动组委会统一公布各区县接受群众推荐的联系电话、专用邮箱、通信地址、邮编等。

  推荐人选优先考虑历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或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中国好人榜“身边好人”、“身边雷锋·最美北京人”,以及群众举荐、新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

  各区县、各系统要按照首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对本区县、本系统组织推荐或群众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要专门征求被推荐人户籍地和居住地计划生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各区县、各系统将拟推荐人选报同级文明委审批,审批后向全市活动组委会推荐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并报送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推荐材料包括:《第四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两份,表格样式附后),《第四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情况统计表》(一份,表格样式附后),被推荐人1000字事迹材料,电子版1寸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推荐评选表列出所获荣誉的证书复印件。表格和事迹文字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初评阶段(4月中下旬)

  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区县、各系统推荐人选的报送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准确进行审查通过后,提交评选委员会审议。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从各区县、各系统推荐人选中择优选出30名首都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

  (四)公示、投票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上旬)

  全市活动组委会将30名首都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市属主要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开展群众投票和公众代表投票。群众投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投票人登录全市活动组委会指定网站,参与实名投票。全市活动组委会邀请道德模范代表、“身边好人”代表、精神文明建设奖获得者代表等先进典型作为公众代表参与投票,由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直接寄送、回收选票。

  (五)复评阶段(5月中旬)

  评选委员会根据群众和公众代表投票结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

  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根据群众投票占30%、公众代表投票占30%、评选委员会投票占40%的规则,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排列出每位候选人在各类道德模范人选中的顺序。

  评选委员会根据每位候选人总支持率的排列顺序,按照各区县、各系统推荐人选在五类首都道德模范中最多有2名入选、单类首都道德模范的入选人数不超过1名的规则,提出首都道德模范10名人选建议名单和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20名人选建议名单。

  全市活动组委会研究确定首都道德模范10名人选建议名单和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20名人选建议名单后,报首都文明委审批。

  (六)表彰阶段(2013年下半年)

  首都文明委审批拟表彰名单后,适时举行颁奖典礼进行表彰,授予首都道德模范和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帮扶。各区县、各系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分别制定奖励和帮扶措施。第四届首都道德模范获得者可作为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人选。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坚持原则。首都道德模范是首都文明委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最高荣誉称号。各区县、各系统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典型示范、推动工作的原则。

  2.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各区县、各系统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重在教育、重在过程,通过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在全社会营造尊重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氛围。

  3.严格标准,认真把关。各区县、各系统要严格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事迹核实、择优推荐、征求意见、基层公示、审批报送、群众投票等工作,真正把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要对推荐材料认真把关,做到事迹准确、重点突出,文字规范、简明扼要,被推荐人基本情况、所获主要荣誉等信息准确规范。

  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

  奥运大厦首都文明办

  邮   编:100083

  联 系 人:冯  琰、张新芳

  联系电话:82968970、82968966、8296896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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