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393/2017-206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8-07 | ||
有效性: |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1-2017-0014 | ||
文件编号: | 建政办函〔2017〕109号 |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建德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函》(浙环函〔2017〕15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6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重点突出、重拳出击、重典治污、务求实效,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治气体制机制。全力推进“五气共治”工作,全面完成省、杭州市下达的任务,确保到2017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4年下降2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能源结构优化与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削减煤炭消费存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削减10%以上。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 2017年洁净煤使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含)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天然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巩固建成区“无燃煤区”建设成果。巩固城市建成区“禁燃区”建设成果,巩固建成区餐饮等服务业高污染燃料锅炉、煤气发生炉、煤饼炉、茶炉的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禁燃区”内不得审批燃煤等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禁止使用煤炭、重油、非成型颗粒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2017年6月底前,关停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南山区块4台35蒸吨/时热电锅炉。对整治成果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
3.实施清洁能源利用改造。持续推进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巩固1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含导热炉)的淘汰和清洁化改造;2017年8月底前,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导热油炉(不含热电锅炉)的淘汰、清洁能源改造或尾气深度处理工程[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天然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年底前,完成燃煤热电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燃气轮机组特别排放限值],逾期未完成的,予以淘汰关停;开展热力规划调整,扩大供热半径,逐步淘汰65蒸吨/小时以下热电锅炉。
4.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汽车加气站建设,2017年年底前,实现城市建成区天然气供气全覆盖,完成省、杭州市下达的天然气供应量。
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加大集中供热区以外区域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比重,2017年年底前全市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4%左右。推进电力绿色调度,按照绿色电力优先的原则,加强区域电力调配,最大限度实施电力外调。
5.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煤炭减量替代作为节能评估的重要内容,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及可再生能源核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完成省、杭州市下达的年度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和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深入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6号),推进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建设,扶持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项目建设;在管道覆盖到的能源负荷中心和对冷、热、电力需求较大的区块,建设区域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楼宇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在管网未覆盖区域开展以液化天然气(LNG)为基础的分布式能源应用。全面完成省、杭州市下达的年度风电和光伏发展计划。
(二)防治机动车(船)污染
1.加强高排放车辆管理。加强全市机动车污染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采取限制性和鼓励性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完成省、杭州市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格依法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汽车报废回收企业的监管。
2.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执行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控制车辆有序增长;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2017年底前完成省、杭州市下达的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新增公交车辆、新增公交运营里程、新(改)建港湾式公交站等年度任务。完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引导市民通过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方式绿色出行;加快推进绿道网建设,新增各类绿道达到杭州市下达的年度任务。
3.推进绿色运输。加快国Ⅲ柴油公交车淘汰更新,全年新增或更新公交车采用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比例达到65%以上;积极推进新能源微公交(分时租赁)建设。
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2017年年底前,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出租车、城市公交车中节能环保型车辆比例分别达到5%、2%、37%、70%。邮政(含快递)行业积极淘汰国Ⅲ柴油车及国I汽油车等高排放车辆,更新或新增车辆优先购置或租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不得购置或租用国V以下车辆;新申请的快递企业车辆购置或租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强化机动车尾气处理,出租车和公交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对可实现OBD检测的公交车、环卫车试点安装OBD尾气系统,并逐步扩大应用范围,并严格按上级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在线接入管理办法,适时组织实施。
新增或更新的混凝土搅拌车、环卫渣土运输车试点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创建绿色运输示范单位;参照杭州市主城区做法,逐步淘汰国Ⅲ混凝土车辆、渣土运输车、环卫车辆,力争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机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2017年,继续按照“自(共)用为主、公用为辅、合理布局、分类保障”的建设思路,进一步优化现有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有序推进充电桩建设,完成省、杭州市下达全年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和充电桩建设任务。
4.加强对重点车辆管理。建立健全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开展机动车日常监管执法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启动新车环保达标监管,依法对销售不达标车辆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道路和车辆集中停放地的机动车排气检查,重点加强对混凝土车、渣土运输车等重型柴油货车和出租车等的检查,强化对机动车的环保管理。
5.严把车辆环保检测关。根据环保部、公安部、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有关要求,对新建、扩建的检验机构严格实施资质认定,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许可,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日常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检验能力维持的监督管理;公安和环保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检验的联合把关,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或环保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探索建立机动车I/M制度,对尾气检测未达标的车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维修,经维修后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实行强制报废。
6.提升燃油品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施《车用汽油(浙Ⅵ)》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浙Ⅵ标准),开展浙Ⅵ标准车用清洁汽油销售试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不符合规定的阶段性标准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对全市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供应与国V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的普通柴油。
加强全市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的长效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规范运行。
根据省、杭州市统一部署,开展油气码头的油气回收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改造的试点工作。
7.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控制。探索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措施。继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试点工作。根据省环保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要求,落实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并组织实施;适时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并组织实施。
8.加快绿色港口建设。严格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优化船舶能源消费结构。积极推广内河水域船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根据岸电技术规范和受、供电政策,全市所有码头及泊区停靠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全市新建作业区(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达到100%,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达到50%以上;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和港作机械应用;提高油品标准,加强船舶油品和污染排放的监管,行驶船舶必须供应、使用低硫柴油。
加快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的提前淘汰。推进港口(码头)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鼓励开展港作机械电动化、气动化试点。到2017年底,全市开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省、杭州市下达的任务要求。
加强船舶斗装卸、运输干散货物的扬尘污染控制,推进干散货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开展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喷淋设施改造。
(三)治理工业污染
1.治理工业烟粉尘。巩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烟(粉)尘深度治理成果,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在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根据《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完成碳酸钙企业废气提标改造,实现废气达标排放,对未按时完成提标改造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按计划完成水泥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的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应当封闭,对块石、沾湿物料、浆料以及车船卸料过程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2017年年底前,全市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和水泥粉磨站,烟气排放均要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全面开展工艺废气治理
(1)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继续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更新调查,推进源清单数据库持续更新。继续开展重点行业VOCs源谱分析,针对全市VOCs重点排放源,制定减排可行性方案,完成省、杭州市下达VOCs整治和减排任务。
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深度治理,重点抓好13家排名杭州市前200家VOCs排放大户的治理,按照整治规范要求,编制一厂一策方案,整治方案应经专家评审并报环保部门复核后实施,整治完成后应由环保部门组织对整治效果进行检测、检验。对原已开展治理的单位按照整治规范开展“回头看”,并通过必要的监督性监测对整治效果进行核查,没有达到整治效果的企业必须重新整治直至达到整治规范要求。
推进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市各类印刷企业应通过生产线全封闭等举措,最大限度收集废气,使印刷废气收集达到《省环保厅关于转发〈杭州市化纤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试行)等12个行业VOCs污染整治规范的通知〉》中关于印刷行业的要求。
推进特色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组织开展对汽修行业喷涂作业规范性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停产治理或取缔,确保汽修企业打磨、烘喷、调漆等工序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须进行收集处理达标排放;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油漆。全市处理能力10000吨/日的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开展VOCs恶臭治理,须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
(2)推进VOCs综合整治体系建设。加强对治理企业技术引导和评估,强化技术服务,建立VOCs总量台帐,对区域VOCs实行总量控制,初步探索建立基于减排目标的VOCs总量分配和核算体系;加强源头削减,继续推动企业采用低毒性、低挥发性、低VOCs含量的原辅料,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探索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优化过程控制,强化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全面完成省、杭州市下达的LDAR技术改造任务,已开展LDAR技术改造任务的企业要定期动态更新,每年检测二次,并做好台账资料;把VOCs重点企业排放纳入监督性监测。
3.淘汰落后产能和重污染、高能耗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落实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引导机制,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差别水价、差别排污费、市场化配置排污权等政策,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严格落实浙江省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
完成全市碳酸钙行业新一轮整治,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杭州冬春季环境质量保障专项方案》(杭大气[2016]3号),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工作要求,对全市水泥行业落实12月至次年1月停产错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四)优化产业布局与结构
1.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国家、省、杭州市产业导向目录,严把项目准入关。加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准入,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替代制度,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的削减替代制度。
2.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推动化工等大气重污染企业向园区集聚,启动城市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力争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铸造行业(含铸造工段)全面清洁化改造,取缔用煤或焦炭生产工艺改用电等清洁能源。完成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二厂、建德热电厂、有机硅厂)的关停搬迁、启动建德市白沙化工有限公司、建德市顺发化工助剂有限公司、新化化工(新华基地)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
3.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推进化工、印染、造纸、建材等行业示范区和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完成杭州市建德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年度任务。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省下达的杭州深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乾鑫帆纸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任务,推进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采取先进、成熟、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实施改造。
(五)强化治理“扬尘灰气”,落实扬尘精细化管理
1.控制施工扬尘。深入贯彻《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文明施工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工地扬尘管理工作。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及预拌混凝土。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出工地运输车冲净且密闭、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落实“五个100%”的要求。所有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违法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处罚。
全市开挖土方10000立方米以上的所有工地以及开挖土方5000立方米以上具备条件的工地安装标准化自动车辆冲洗设备并正常使用;建筑工地推广安装大气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及时同环保部门联网;继续探索各类防尘抑尘措施,推广使用雾炮等扬尘防治设施,
采用“智慧城管”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建筑渣土、泥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按照《建筑拆房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细化拆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拆除工地洒水覆盖率及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率达到100%,雾炮等防尘措施使用率达到100%。所有拆房工地扬尘均实行属地管理,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的违法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处罚。
暂不开发的场地(包括储备土地、待建场地、其他无拆除施工的场地等)以及一个月以上裸露场地(包括绿化带裸露地)要采取临时绿化、补植以及通过铺设陶粒、树皮、碎石等防尘抑尘措施。
2.控制道路扬尘。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现密闭化运输。推进道路洒水、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建成区主干路(含)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次干路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8%以上,一般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渣土(含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携泥上路和存在跑冒扬散的渣土运输车要予以严肃查处。
进一步加强市域公路(不含高速)扬尘控制和公路扬尘综合整治工作,市域公路洒水作业不少于1次/天。
3.控制城市其他扬尘。加强大型煤堆、料堆、沙石场及碎石场扬尘控制,规范铁路、公路、港口等货物运输管理,涉及散装货物运输业务且有烟粉尘排放的铁路货运站、道路货运站场、港口码头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确实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尘抑尘设施。规范大中型能源企业和主要燃煤企业的散装货物运输管理,对企业煤堆场、卸煤场所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并落实长效管理。
做好工程渣土临时中转作业点扬尘监管工作。
巩固全市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综合治理成效,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按照绿色搅拌站建设标准运行。
加大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树枝等废弃物的查处力度。
规范和提升废品等再生资源回收及加工工艺,加强物料堆放管理,禁止露天焚烧乱排等污染行为。
继续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4.控制餐饮油烟。认真实施《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合理规划新建小区餐饮布局,严把设计审查关;巩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推进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重点餐饮单位推广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并加强执法;加强露天烧烤和违法开设的餐饮店,以及餐饮单位不使用清洁能源、油烟污染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面完成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对油烟净化效果进行抽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要督促完成整改。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试点推行不少于6家。
5.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作为民用建筑招投标的前置条件。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限制淘汰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涂料。2017年全市民用建筑内外中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到95%。
加强城市干洗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必须选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持续深入开展干洗设施废气治理,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六)加强城乡废气污染治理
1.全面禁止秸秆焚烧。落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和生产主体。制定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工作实施方案,将秸秆禁烧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继续落实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大网格和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小网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实施全域禁烧。
根据省、杭州市卫星遥感火点监测状况,建立火点响应联运机制,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事件,在易发、多发秸秆露天焚烧时点,组织开展区域巡查和执法检查,加大对秸秆焚烧的查处力度,确保全市秸秆焚烧着火点较2016年进一步下降。
2.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制定并实施农作秸秆综合利用方案,构建秸秆收贮体系,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全力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大力推进收割切碎一体化机械,鼓励支持秸秆覆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行间铺草等其他方式还田。
3.控制农田废气污染。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杭州市下达的年度任务。大力推广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全年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达到杭州市下达的年度任务。
4.防治矿山粉尘污染。优化绿色矿山建设内容,实施差别化管理,针对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探索不同类型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新模式,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到2017年底,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75%以上,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60%以上,已关闭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市国土资源局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扎实开展矿山粉尘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2017年年底前,全市所有生产矿山均要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实现达标运行,每座在产露天矿山不少于一次粉尘监测,发现超标情况责令停产整改并予以处罚。
5.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重点开展绕城公路沿线、铁路沿线、城市入口等城市窗口的绿化建设。完成杭州市下达的新增造林面积和新增城区绿化面积年度任务;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全面启动珍贵彩色健康森林建设工程,确保完成杭州市下达的年度任务。
(七)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强化能力建设
按照《建德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监测预警、应急演练,落实减排应急措施,做好大气重污染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组织全市大气重点污染企业编制并切实落实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参照杭州主城区做法,开展乡镇(街道)行政单元设置符合国家监测规范的大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指标包括PM2.5、O3等)试点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方案;特别是发改、经信、环保、住建、农业、城管等牵头部门,要细分工作任务,安排专职人员,全面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严格督查考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部门、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评内容,考核结果要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约谈相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对未完成大气污染治理目标的乡镇(街道),实施大气污染项目区域限批;对未完成年度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新、扩、改建项目限批。
(三)完善激励机制。完善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物价、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市财政部门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工作,加大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能源结构调整、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等治理项目的财政补助支持力度。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强化监管执法。环保、住建、公安交警、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业废气超标排放、建设工地及拆房工地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市区道路抛洒滴漏、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无证无照餐饮、秸秆焚烧等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遏制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发态势。对超浓度或总量排放的企业,按照征收标准加倍征收排污费。
(五)加强预警应急。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加快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评价、监管、信息、应急、监察及机动车排污监控等能力建设,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和预报制度。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视情渐次实施大气重污染源限产限排和停工停产,以及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等措施,防止大气污染的蔓延。
(六)加强区域协作。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防治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省、杭州市及周边县市的协作,组织实施联合检查执法、资源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时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提高跨区域大气污染应急联动、协作处置的能力。
(七)强化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加强区域大气污染特征、形成机制、来源分析、健康影响、大气污染预报和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大力引进培养新兴产业、生态环保产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积极推广脱硫脱硝、高效除尘、VOCS治理等关键技术,创新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以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带动重点行业节能环保水平提升。
(八)鼓励全民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创新有利于公众参与监督的各种载体。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空气质量。